居然有2了,連我都覺得不可思議(笑)。 一樣是在下的主觀妄想與詮釋,如有觀念衝突還請彼此尊重。 本系列原則上不主張菊*灣CP。(如果有番外篇的話,也許會主張菊*灣CP) 請遵守APH禮儀並抱持一顆寬容的心進行閱覽。 本則點子採自聽過的一個說法,日治時代當時去耀家的人, 不管是旅遊、經商或求學,在當地被視作日*本人。 而回到灣家,則又被稱為本*島*人,和從日*本內地渡海而來的日*本人作區別。 身份上的認同矛盾,似乎一直是灣家人面臨的課題。 試著將進行同化政策等當時的社會運動作了比較輕快的處理和連結。 所以有些台詞其實並不合史實。(史實的阿菊也不會說要合體)(笑) 六三法的適用期間,大約在始政時期,亦即從1896~1906年底左右。 不過六三法被廢除後,仍有類似的「三一法」、和「法三號」取代之, 只能說,逐步地削弱台灣總督的立法權而已。 台*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,則是從大正10年(1921)到昭和9年(1934), 共提出了15次請願,一直被帝國議會以「不採納」或「審議未了」唬弄掉。= = 將六三法納入台詞,只是個人的喜好,兩者史實上並沒有時間上的重疊。 ----- 不敢保證會繼續。若真繼續的話,越到現代的部分,我應該會設密碼了吧.... 因為我一點都不想被電。(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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